关于做好分工会委员增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各分工会:
因中层领导干部岗位变动,部分分工会委员会人员发生较大变化。为保证分工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分工会委员会改选或增补委员的工作通知如下:
1.在本次干部换届调整过程中,分工会人员发生变化的,由分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委员增补工作;分工会主席换岗的,由所在部门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安排委员增补工作。
2.增补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程序:工会在届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委员缺额增选或补选委员,原则上应在本二级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近期内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的,经征得校工会同意,可在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然后报校工会审批。委员候选人应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
3.增补分工会主席程序: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单位党政副职担任。分工会主席候选人经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同意后,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候选人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然后选举产生。由党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分工会委员会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分工会主席应在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4. 分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工会主席1人,组织宣传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女工委员、文体委员等(委员可兼任)。各分工会改选或增补工会委员,原则上缺一补一,不增加委员。
5.工作要求:请各分工会在2022年3月18日前完成分工会委员增补工作。如有变化,请将分工会的选举结果及分工的报告,加盖党总支章和委员分工一并报校工会批复,由校工会统一下文;如无变化,请按时通报校工会。
6.请各单位根据校工会的统一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调整、增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