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强化清廉家风正面教育,厚植清廉家风建设土壤,把清廉文化、清朗校风建设辐射到教职工家庭,培育清廉作风,推动清廉家庭、文明家庭建设,让好家风与好校风相得益彰,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工会决定在广大会员中开展“清廉家庭”“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5年4月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凡结婚三年,家庭成员为两代三人以上,均可参加评选。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廉家庭”“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小组,由党委委员、党委组织人事部部长、工会主席李华农任组长,由纪委综合室、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校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下设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项评选活动。评审评委从学校纪委委员、工会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中随机抽取。
四、评选条件
(一)有爱党爱国情怀。家庭成员坚定拥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尊严、荣誉和利益,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遵纪守法意识。家庭成员法纪意识强,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及腐败问题。
(三)有清廉家教家风。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践行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德治家,以廉为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家庭氛围好,具有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良好家风。
(四)有进取敬业精神。家庭成员热爱学习,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开拓进取,在各自的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
(五)有良好的美誉度。家庭成员人际关系良好,家庭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清廉家庭”“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纪违法;
2.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5.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6.未成年子女无故失学辍学;
7.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不宜评选的情形。
五、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通过各分工会在全体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民主推荐。各分工会按不超过分工会会员人数的10%民主推荐参评家庭,推荐的家庭需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工会办公室,其中“清廉家庭”至少推荐1个。
第三阶段:组织评选。评选工作小组在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清廉家庭”“文明家庭”。
第四阶段:公示。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第五阶段:表彰宣传。公示无异议,由工会办公室、纪委综合室对获评家庭进行表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传播正能量。
六、材料报送:
请各分工会于2025年4月1日前将《2025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廉家庭”“文明家庭”推荐表》纸质材料交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39573051@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2025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廉家庭”“文明家庭”推荐表
2025年2月25日